教发函〔201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院办公厅关于国*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国*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 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和《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建议》(教发〔2011〕9号),经研究,同意撤销大连艺术职业学院等3所高等职业学校的建制。
附件:同意撤销建制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3所).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