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1999〕9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设置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函》「粤府涵〔1999〕235号」和《关于申请设置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函》「粤府函〔1999〕234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建议》「教计〔1997〕95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广东交通学校与广东省航运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同意在广东省水利电力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广东交通学校、广东省航运学校、广东省水利电力学校的建制。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均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两校均由你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管理。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分别暂定为3000人和2600人。
望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两校的领导,积极探索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新路,并努力充实升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实践环节,把学校办成名副其实高等职业学校。
教育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