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函〔2005〕95号
广东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厅、深圳市教育局,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进行全国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遴选工作试点的通知》(教高厅函〔2005〕22号)的部署,我司决定自6月5日开始组织专家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邢台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全国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遴选工作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请朱传礼同志为专家组组长,专家组成员名单及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专家组实地考察遴选的要点、方法、程序和测试基本要求等按《全国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遴选方案》(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初稿)等有关规定执行。我部将派员作为观察员参加本次遴选试点工作。
二、专家组于6月5日~9日、6月19日~23日分别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和邢台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实地考察,具体工作安排由专家组组长与被考察单位商定。被考察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及专家组接站安排等相关事宜由专家组秘书与被考察单位核定。
三、专家组考察的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由被考察单位主管部门承担。专家组住宿安排应在被考察单位周边就近解决,规格、价格适度,可提前与专家组组长协商。被考察单位要给专家组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专家赠送礼品、礼品及有价证券。专家考察的工作纪律请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精神执行。
四、专家在遴选工作中要秉公办事,实事求是。专家组成员如不能参加本次评估工作,请提前通知我司高职高专教育处(电话:010-66096232)。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即时通知有关被考察单位、有关考察专家,积极作好前期准备工作,以确保此次遴选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
一、 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遴选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
二、 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遴选工作专家组工作时间安排
三、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