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1999〕9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宁波中等专业学校与宁波职工业余大学合并组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函》「浙政发〔1999〕152号」,《关于组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函》「浙政发〔1999〕153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建议》「教计〔1997〕95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宁波中等专业学校与宁波职工业余大学的基础上建立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同意在温州业余科技大学与温州商业学校、温州经济学校、温州机械工业学校的基础上建立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宁波中等专业学校、宁波职工业余大学、温州业余科技大学、温州商业学校、温州经济学校、温州机械工业学校的建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均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两校均由你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管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分别暂定为2000人和3600人。
望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两校的领导,积极探索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新路,并努力充实升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实践环节,把两校办成名副其实的高等职业学校。
教育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