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1999〕8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新增两所职业技术学院的函》「辽政〔1999〕109号」和《关于申请组建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的函》「辽政〔1999〕112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建议》「教计〔1997〕95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辽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的基础上建立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同意在大连管理干部学院的基础上建立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辽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大连管理干部学院的建制。
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均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两校均由你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管理。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均暂定为3000人。
望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两校的领导,积极探索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新路,并努力充实升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实践环节,把学校办成名副其实的高等职业学校。
教育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