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1999〕8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批准设置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的函》「赣府文〔1999〕50号」和《关于恳请批准设置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函》「赣府文〔1999〕52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建议》「教计〔1997〕95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九江船舶工业学校等教育机构和江西财经学院九江分院、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等教育资源合并基础上建立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同意在江西省国防工业职工大学、江西省纺织工业职工大学、南昌无线电工业学校合并基础上建立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江西省国防工业职工大学、江西省纺织工业职工大学、南昌无线电工业学校、九江船舶工业学校的建制。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均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两校均由你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管理。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分别暂定为5000人和4000人。
望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两校的领导,积极探索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新路,并努力充实升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实践环节,把学校办成名副其实的高等职业学校。
教育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