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全面了解全国高校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教育部将继续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教育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等七项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要求,开展高校实验室信息报送和统计数据报送工作高校实验室信息调查系统。关于提交2022至2022年高校实验室信息和统计数据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 统计范围
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普通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本科职业学校、高职(专科)学校、成人高校。
2、 提交内容
(1) 请有关单位按照《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提交9份报表的相关数据。其中,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独立学院)和本科职业学校提交七种基本表格和综合表格一,高职(专科)学校和成人高校提交基本表格一、二、三、七和综合表格二。
「二」 为了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单位必须在提交数据之前使用大学实验室信息统计测试系统(v2022单机版)对提交的数据进行测试,以确保数据的正确性。
「三」 报告样本、测试软件、填写说明和相关文件位于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统计系统、网站)中https://systj.buct.edu.cn:81)下载。
3、 提交方法
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采用网络与信函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1)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地方高校在2022年8月30日前登录信息统计系统,填写高校联系方式,并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信息表(附件1)和省(区、市)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汇总表(附件2)的word版本和盖章扫描PDF版本发送至lmf@mail.buct.edu.cn 。
「二」 所有高校必须在9月1日至10月15日登录信息统计系统,完成数据网络报送。
「三」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11月15日前完成对地方高校在信息统计系统中报送的数据的审核上报,并在按要求汇总数据后,将审核后的基础表二、三、七和综合表一、二的数据以信函形式报送教育部。
4、 注意事项
(1) 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行为的规定(试行)》(教发[2022]49号)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方责任,严格依法统计。
「二」 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专业性强。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和连续性,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避免频繁更换联系人。
「三」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给本地区相关高校,并组织本地区高校认真填写,及时发现和解决上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 填写和咨询教育部高校实验室信息和统计数据报送的联系人:陆,010-6441450413611247473。政策咨询联系人:王,010-66096987。通讯地址: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课程材料与实验室处,第35号,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
附件: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联系方式表
2、省(区、市)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汇总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