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复论证和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十个方面全面系统地提出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建设的要求。本文件的出台,为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全面改革奠定了基础。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有针对性地解决校外教学点存在的瓶颈问题。思想要更加清晰,定位要更加明确,操作要更加务实,政策要与实践相结合,尊重历史,展望未来,成为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现代化的纲领性文件。
1、 严格规范和协调校外教学点的管理
不同学历的继续教育在不同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新形势下,教育对象逐渐趋同,但运行模式却存在很大差异。特别是校外办学机构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引起了社会对办学质量的质疑。教育部以“严格规范”推进校外教学场地管理,这无疑是一场“适时雨”,为学术继续教育在规划轨道上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首先,定位更加明确。《通知》并没有否定校外教学点的地位和作用,而是要求高校更加重视校外教学点建设的必要性,进一步明确了规范管理的重要性。高校必须从质量和品牌的角度实施校外教学点。要“管好管好”,使校外教学点的定位更加明确,作用更加突出。
第二,名字更清晰。成人教育函授教学站和教学站、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开放大学系统外设立的学习中心统一、定期命名为“校外教学点”。该名称的规范化有其特定的内涵:它不仅定义了组织在主办大学校园外的空间位置,还定义了其教育和教学功能,而且避免了社会认知的混乱。
第三,过程更加清晰。通知明确规定,在招生、学籍管理、收费、教学过程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政策性强,可操作性强。同时,以附件形式制定了《校外教学点设置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明确了流程和要求,从源头上保证规范操作。
2、 明确职责,完善校外教学点治理体系
《通知》明确了分级管理体制下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校外教学点等相关方的职责,进一步优化了校外教学点治理体系,构建了分工协作、责任明确、协调实施的新格局,将促进校外教学点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有效提高学历继续教育质量。
一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全面监督责任。它为教育部制定了治理规范和标准,以促进宏观管理政策,并提供顶层设计和总体指导,促进校外教学场所的建设;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校外教学点的政策制定、总体规划、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分级监督的要求,有利于全国下棋,有利于促进和落实校外教学点的整体建设和监督。
二是办学的主要责任。高校对校外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负有主要责任,并对学历继续教育的质量负责。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要求,从政策上、长远上、针对性上按照标准加强校外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和管理,动态调整校外教学点,加大投入,完善制度,确保标准化并发挥作用。
三是校外教学点的实施责任。作为高校校外学术继续教育的支撑和服务延伸,校外教学点承担着实施的责任,发挥着学术继续教育的“最后一公里”作用。校外教学点要严格执行高校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服务措施。
3、 以问题为导向,构建校外教学点治理的长效机制
针对学术继续教育发展的瓶颈,通知建立了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规范了校外教学点建设。
首先,从源头上控制规模扩张无序。通知要求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地方人才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全面考虑和规划校外教学点建设。明确要求中央直属普通高校特别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校外教学点原则上减少而不增加,跨省和地方高校的校外教学点设置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因此,校外教学点的“野蛮增长”和“空降”是从源头上控制的。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将教育引入省级高校。通知要求,校外教学点的配套机构原则上应为系统内机构或具有教育教学经验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其中,企业设置的教学点不得对外招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适当保留,只减不增。总之,高校和配套机构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从源头上限制校外教学点规模的扩大和混乱,准入标准更加严格。
第二,高校全面监控机制。根据《通知》要求,高校学术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建设必须实现“上、中、下”三级监控机制。其中,“升学”要求将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总体规划,校外教学点建设纳入学校党委议事日程,使继续教育有“声音”和“地位”;“中”是指加强集中管理,建立健全校外教学点管理制度,要求财政、审计、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进行定期考核,落实规范化的监督责任;“下一步”是建立校外教学点退出机制,动态优化调整校外教学点数量,对不符合条件或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学点进行处罚或撤销。在动态调整、优化和监控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校外教学点应用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可以避免办学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和漏洞。
第三,建立基于负面清单的预警机制。通知明确要求:。要求校外教学点招生必须做到“四不”:不得自行进行招生宣传、虚假宣传、非法托管服务、跨省招生宣传;"三不","两不"明确要求财政收费:学费不得隐瞒,截留,占用,挪用,使用,不得超标准收取;;上缴前严禁用车充值和配送。针对核心要素发布了严格的预警机制。一旦负面清单被打破,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 实施详细的教学环节,确保校外教学点管理的有效性
尽管继续教育具有一定的市场属性,但它不能放弃其固有的公益属性。《通知》进一步起到了端正源头的作用,必将有助于学历继续教育回归教育教学的本质。特别是对依托校外教学点办学的各个环节都有明确要求,具体实施是为了确保校外教学点治理的有效性。
首先是实施基础设施的“硬”条件。《工作指引》明确提出,校外教学场所必须具备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这也是开展学术继续教育的必要“硬”要求。这与校外教学点配套单位的资质要求相呼应,以避免短期租用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场馆所带来的办学隐患和风险。
二是细化队伍建设的“软”要求。《工作指引》还明确规定,校外教学点必须有导师、助教和管理人员,并设置相应的专业,其中导师是作为“教学点”必须满足的要素和核心条件。作为教学机构,合格的教师队伍是高校继续教育发展的重要“软”条件。通知明确规定,导师的来源只有两种:学院和大学选择或确定自己的身份。通知明确规定,教师必须遵守师德、职业作风和职业行为准则,具备专业能力,严格掌握教师来源,杜绝不具备高等教育基本教学能力的人员授课或指导。
三是密切关注毕业的关键环节。学历继续教育是一个从招生、教学到毕业的全链条过程,其中毕业环节作为“出口通行证”非常重要。通知要求各高校严格毕业管理,尤其是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全体员工的权重,要求所有本科生回复,严格控制学位授予。通过实施罚款减免,密切关注出口通行证,以关键步骤强化教学环节和招生环节,促进整体学历继续教育质量的提高。(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王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