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1999〕10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建立伊春职业技术学院的函》「黑政函〔1999〕74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建议》「教计〔1997〕95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伊春师范学校「教育机构」和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教育资源」合并基础上建立伊春职业学院,同时撤销伊春师范学校的建制。
伊春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该校由你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管理。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500人。
望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学校的领导,积极探索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新路,并努力充实升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实践环节,把学校办成名副其实的高等职业学校。
教育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