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1999〕9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送北京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和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设置方案的函》「京政函〔1999〕50号」收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建议》「教计〔1997〕95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北京市电子仪表工业局职工大学与北京无线电工业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同意在北京市轻工职工大学与北京一轻工业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北京市电子仪表工业局职工大学、北京无线电工业学校、北京市轻工职工大学、北京一轻工业学校的建制。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均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两校均由你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管理。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分别暂定为2500人和2000人。
望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两校的领导,积极探索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新路,并努力充实升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实践环节,把两校办成名副其实的高等职业学校。
教育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