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1999〕9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置民办济光学院、中华新侨学院、东海学院的函》「沪府函〔1999〕42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建议》「教计〔1997〕95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建立民办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和民办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民办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和民办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均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两校均由你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民办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民办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分别暂定为600人和800人。
望本着改革的精神,指导并支持两校加强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实践环节,改善升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在新的体制和机制下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途径,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及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教育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